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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有說交往對象一定要是基督徒嗎? | 牧者觀點 

聖經對「交往對象」沒有 明顯的旨意,但對於「婚姻對象」有 明顯的旨意。


聖經說:

  1. 『不可與他們結親。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,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;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,去事奉別神,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』(申7:3-4)

  2. 『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』(林後6:14

  3. 『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』(林前7:39

  4. 『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,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。』(弗 5:23


前兩段經文,反對者會問說:

-     申7:3-4:舊約的經文已不適用於現今?

➠ 其實,新約的看法與舊約一致

-     林後 6:14:和不信的不相配,主要是指服事上、偶像的事宜,不是指婚姻?

➠  這經文確實不是指婚姻,還是可以思考,與婚姻對象一起同工服事主,也是服事團隊重要的一環。「同負一 軛」是指舊約禁止牛驢同軛,因為無法相稱使力。雙方信仰不同,服事中如何使力?


第三句經文:

這句是新約很明顯的『與基督徒結婚』的原則。

第四句經文:

上帝以「基督與教會」的關係來比喻「婚姻」的關係,如果教會不是信仰耶穌,那拿來比喻就像是一個笑話。

上帝會拿「基督與寺廟」來比喻婚姻男女雙方的關係嗎?我想不會吧。

 

➠ 總的來說,聖經有沒有希望我們婚姻對象是基督徒?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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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的部分談完,來談談交往的問題:


Q: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交往,再努力領對方信主,可行嗎?

  1. 不要錯解自己的信仰

不要高估自己的對信仰的認知:

➠ 不要認為對方可以因為我向他傳福音,他就「一定」會信主。


我們確實要傳福音,但一個人會不會信主,某程度是一個奧秘,是神的揀選,人信不信主是在神手中,不是在我們的手中。如果對方信主了,那真是感謝主,神憐憫你。那萬一婚後對方自始至終都沒信主呢?

➠ 我們還是可以向對方傳福音,但請「先傳福音,再談交往」,不建議「先交往,再傳福音」,這是先放感情,自欺欺人的做法。


2.  不要低估自己的軟弱

➠ 很多人以為自己足夠剛強,冀望自己可以影響對方來教會,但是,大部分人遠沒有自己以為的堅定與剛強。


實際上與非督徒交往,更多的例子是:自己先軟弱了,被對方帶離教會,遠離信仰。尤其是姐妹較容易,畢竟社會的傳統女方需嫁入對方家庭,家族中很多事情不在自己的掌握中。


Q:如果有人覺得,我不奢求對方能因為我傳福音而信主,但我還是想跟他結婚?

-     仍不建議,因為不合神的心意。

我們可以思想為什麼我們沒有把神的話放在首位?若仍要嫁娶,那將來如何就請為自己的選擇負責。


最後,我們可以思想,人一生中最重大的選擇是什麼?

➠ 其他可能選項先不談,但「信仰、婚姻」這兩項絕對是生命中的重大選擇。


信仰,決定今生所有的價值觀,婚姻,決定我與誰一起生活大半輩子,這兩項,都會佔去人生命中的大部分時間,如果雙方信仰一致,雖不保證婚姻一定美滿,但可能會好走許多,並且合神心意。 


如果雙方信仰不一樣,那雙方價值觀的協調、給彼此的時間與服事的時間,都得面臨挑戰,並且,也不合神心意。



PS. 如果婚前雙方都未信主,婚後才有人信主,那會是另一番不同的討論,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。


■高頌清牧師
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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